被告人吴梅采用上述作案方式
作者:南昌证件制作 2023-8-19 18:48:49
从2012年起头,被告人吴梅租住正在南昌市一居平易近楼内处置制做、销售假证的营业。被告人罗超因其女儿采办房子需要户口本,于是德律风联系被告人吴梅要求制做一本签名为罗超盖有南昌市部分户口公用章的假户口本,被告人吴梅遂将要求传达给广东一做假证的人员(身份消息不详),假证做好后,被告人吴梅将其卖给被告人罗超。此后正在2012年6月份至2013年7月份之间,被告人吴梅采用上述做案体例,为被告人秦平、被告人周鑫、被告人王龙等制做了假成婚证、假房产证、假户口本等证件。
央广网南昌3月12日动静(涂小斌) 女子他人制售房产证、成婚证等假证,东窗事发后买卖两边均受罚。2014年1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吴梅犯买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伪制事业单元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施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秦平、罗超、王龙、周鑫犯买家机关证件罪,免予刑事惩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梅他人,买家机关证件,伪制事业单元印章,其行为已别离形成买家机关证件罪和伪制事业单元印章罪,被告人吴梅一人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罗超南昌证件制作联系方式、王龙、周鑫、秦平买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形成买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吴梅归案后照实供述,有率直情节,庭审中志愿,可依法从轻惩罚。被告人、秦平、罗超、王龙、周鑫采办少量证件均未利用,亦未形成不良后果,犯罪情节轻细,归案后照实供述,有率直情节,且庭审中志愿,可对被告人、秦平、罗超、王龙、周鑫免予刑事惩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